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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起诉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4-07 07:24 编辑:admin 浏览:69

 离婚法院起诉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在去进行离婚的时候,双方协商处理不了的话,也是会选择 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处理的,那么离婚法院起诉对方不出庭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法院起诉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通知被告应诉答辩,但如果被告不配合诉讼的,不接收原告的起诉材料或者故意躲避的,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公告向被告送达,公告期满,即视为已经送达给被告了。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法院用包括公告在内的送达方式传唤被告后,经过合法传唤程序后,仍然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二、法院起诉离婚多久通知对方调解  法院起诉离婚,一般会在开庭前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都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的时间福州婚外情取证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不同意调解的,也可以不调解。  三、法院怎么判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抚养权  (一)从原则上讲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方面来考虑。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有他们符合以上情况,他们都有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否则就有可能不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二)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福州出轨取证以下情况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无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议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许。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法院起诉对方不出庭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在出现有起诉离婚的情况时,如果对方出现有法律认为确定感情破裂的情况时,法院也是需要按规定进行审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